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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将调整:拟优先调入抗癌药

发布时间:2019-03-14 14:11【来源:新华网】
3月13日,据国家医保局网站显示,国家医保局研究起草了《2019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3月13日,据国家医保局网站显示,国家医保局研究起草了《2019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2019年3月26日前提出意见。

征求意见稿显示,药品目录调整涉及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三个方面,具体包括药品调入和药品调出两项内容。以国家药监局批准上市的药品信息为基础,不接受企业申报或推荐,不收取评审费和其他各种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调入的西药和中成药应当是2018年12月31日(含)以前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上市的药品。优先考虑国家基本药物、癌症及罕见病等重大疾病治疗用药、慢性病用药、儿童用药、急救抢救用药等。

图片来源:新华社

3月3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局长胡静林在“部长通道”上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今年要把更多救命救急的好药纳入医保。首先,要改革现行的医保目录管理办法,建立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同时要启动2019年目录调整工作,预计这项工作9月份完成。

征求意见稿显示,根据药品治疗领域、药理作用、功能主治等进行分类,组织专家按类别评审。对同类药品按照药物经济学原则进行比较,优先选择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品种。

其中,调入分为常规准入和谈判准入两种方式,在满足有效性、安全性等前提下,价格(费用)与药品目录内现有品种相当或较低的,可以通过常规方式纳入目录,价格较高或对医保基金影响较大的专利独家药品应当通过谈判方式准入。

对于中药饮片采用准入法管理,国家层面调整的对象仅限按国家药品标准炮制的中药饮片。

此外,药品目录内原有的药品,如已被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应予调出;存在其他不符合医保用药要求和条件的,经相应评审程序后可以被调出。

征求意见稿显示,药品目录调整分为准备、评审、发布常规准入目录、谈判、发布谈判准入目录5个阶段。

其中,6月将印发新版药品目录,公布拟谈判药品名单。经过6~7月的谈判后。8月,国家医保局发文将谈判成功的药品纳入药品目录,同步明确管理和落实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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